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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的会客室里暖意融融,当事人陈女士专程送来一面印着“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的鲜红锦旗,向代理律师常锐、宋宇曦表达最诚挚的感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常律师、宋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律所始终践行“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的生动诠释。
案情回顾:案涉维权困局,前路举步维艰
陈女士因邻里关系纠纷陷入困境,因邻居房门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智能门锁,该门锁配有摄像头具有拍照及录像功能,并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陈女士认为该录像功能会侵犯其隐私,在此担忧下,陈女士长时间无法入眠,导致其精神焦虑。最终,陈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在他所律师的协助下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拆除门锁,一审法院以“被告属于善意使用相关智能化产品”等为由,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身心俱疲之下找到了我所,希望能得到帮助。接手案件后,常律师、宋律师制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协助陈女士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购买了相同门锁,多次前往陈女士进行现场勘验,以自然人正常的出入时间、出入方式进行取证,在法庭上现场演示案涉门锁的使用及录像的敏锐性,向被上诉人及审判长输出法律观点等方式,最终在陈女士一审败诉的前提下,成功让对方永远无法开启录像功能,实现胜利。
法理科普
常律师、宋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行踪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自然人的出入行踪反映着个人的日常活动轨迹,个人住宅中的出行人员、访客来往等亦反映个人活动及生活状况,与私人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安全等直接相联系,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承载着个人隐私等人格利益,因而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
跃马扬鞭 铭心致远
面对当事人的认可,常律师表示:“作为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天职,亦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每一面锦旗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以更精湛的专业能力、更耐心的服务态度,回馈当事人的信任。”
在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一面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的心声,更是全体律师坚守法治初心、践行专业使命的见证。未来,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公正、为民”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筑牢权益保障的防线,让法治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角落。
